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 (coop.nanji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每种分类方式包含数个一级目录,包含概况信息、政府规章、政府文件等内容,具体见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单位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图书馆、档案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单位的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

●受理机构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邮政编码:21001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5-83630268

传真号码:025-83630288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提交至相应的受理机构。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